发布时间:2026-01-05 17:14 信息来源:会同县交通运输局
为加速推进为湖南省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达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作用,强化交通运输打非治违行动落实,夯实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安全基石,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现将2025年2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蒋××驾驶车号为湘ND60313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1日11时20分,经举报,车号为湘ND60313传祺牌小车在会同县法检小区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我交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蒋××通过滴滴出行APP接单一名乘客的订单,从诺呗尔幼儿园送至法检小区,订单运送任务完成后,蒋××通过滴滴出行APP收取了乘客7.44元的乘车费。执法人员通过查询,湘ND60313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1、违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
3、证据采信:现场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现场照片、当事人手机收款截图等形成证据链,证实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4、自由裁量基准: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情况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制定的《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本省首次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属于一般违法程度;应当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少于五千元的罚款。
5、处理结果:警告并罚款3000元。
三、案件评析
1、执法亮点:通过“平台订单核查+现场笔录+现场音像记录+询问笔录”多维度取证,确保证据链完整。构成违法事实。
2、改进方向:进一步加强数字化监管手段(如网约车合规信息核验系统),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数据共享,实现车辆营运性质动态监管。
案例二:王××驾驶车号为湘DC2559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0日11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会同县S342线林城镇金寨路段公路巡查时,发现湘DC2559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运输,经亮证询问,该车车主为王××,王××聘请姚××驾驶该车从会同县林城镇镇溪岩场装载一车岩石送往会同县林城镇排子村。通过会同县公路超限检测卸载站称重检测结果为:车辆总重44.14吨,车辆限重25吨,超载19.14吨,超载幅度76.6%,车辆轴数为3轴。王××未能提供该车超限运输许可证。本机关认为湘DC2559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
1、违法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
2、处罚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3、证据采信:询问笔录、湖南省公路超限超载管理系统检测单、湖南省公路超限超载管理系统检测单(卸载)、现场照片、车辆证件、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形成证据链,证实当事人存在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事实。
4、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的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属于较重违法程度,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可以处每吨(未满一吨的部分不予计算)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5、处理结果:罚款9500元。
三、案件评析
1、案件核心事实
会同县公路超限检测卸载站称重检测结果为:车辆总重44.14吨,车辆限重25吨,超载19.14吨,超载幅度76.6%,车辆轴数为3轴。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湖南省公路超限超载管理系统检测单、湖南省公路超限超载管理系统检测单(卸载)、现场照片、车辆证件、当事人身份证件等多维度取证,确保证据链完整。构成违法事实。
2、违法定性与法律适用
湘DC2559货运车辆从会同县林城镇镇溪岩场装载一车岩石送往会同县林城镇排子村,通过会同县公路超限检测卸载站称重检测及现场执法人员制作相关证据,充分证明该行为违反《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本次运输超载超载19.14吨,超载幅度76.6%处以9500元罚款,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