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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数据局关于《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26 10:39 信息来源:会同县数据局

会同县数据局

关于《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上级有要求2024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存在诸多短板,如新型建管模式不规范、部分系统建管成效不佳;2020年8月,省里已出台《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34号),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责任压实、绩效管理和后评价、全过程管理,2024年10月,市里出台了《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更好地适应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并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亟须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现实有需要。当前信息化项目建设不相适应,目前级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存在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2024年10月,我县已成立了县数据局,为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防止形成新的数据烟囱和数据孤岛,我迫切需要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1.深入调研。202410数据局成立以来,先后走访县财政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单位,详细了解了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并就制定《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形后,数据局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5月26日会同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717日向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委网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7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3.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78日,数据局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该《管理办法》未涉及到公平竞争,因此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712日,数据局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于716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18条六个部分,其中第15条明确了制订《办法》的目的、范围、原则和职责分工;第68条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第912条为项目建设管理;第1314条为项目验收管理;第1516条为项目监督管理;第1718条为附则,为确保项目在规划、实施、运维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及时实施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县本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监管机制,对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范围、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批复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县财政、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县本级各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申报的“四个统一”“七个不得”原则,规范了县本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求统筹运用市级政务云平台资源、统一数据汇聚、统一平台接入、统一网络资源管理,并对硬件设施新建扩建、网络线路租赁、政务云部署需求、产品安全可靠性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是明确了县数据局编制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符合建设规划的项目需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申报,纳入下一年度计划且项目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

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经过近2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会同县数据局

2025526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