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6 10:39 信息来源:会同县数据局
会同县数据局
关于《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1.深入调研。2024年10月县数据局成立以来,先后走访县财政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单位,详细了解了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并就制定《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泛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形后,县数据局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5月26日在会同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7月17日向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委网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7家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3.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7月8日,县数据局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该《管理办法》未涉及到公平竞争,因此无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7月12日,县数据局将《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于7月16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18条六个部分,其中第1至5条明确了制订《办法》的目的、范围、原则和职责分工;第6至8条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第9至12条为项目建设管理;第13至14条为项目验收管理;第15至16条为项目监督管理;第17至18条为附则,为确保项目在规划、实施、运维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及时实施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县本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监管机制,对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范围、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批复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县财政、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以及县本级各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申报的“四个统一”“七个不得”原则,规范了县本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求统筹运用市级政务云平台资源、统一数据汇聚、统一平台接入、统一网络资源管理,并对硬件设施新建扩建、网络线路租赁、政务云部署需求、产品安全可靠性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是明确了县数据局编制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符合建设规划的项目需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申报,纳入下一年度计划且项目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
《会同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经过近2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会同县数据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