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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4:36 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HNPR—2024—0100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治国理政的重大政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要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立法重点,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快推进完善本省法规规章体系,统筹立改废释,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加快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改、废,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坚持科学立法,立足地方实际,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法规规章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

三、优质高效落实立法计划。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立法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出台项目和预备提案项目的起草单位要主动加强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明确起草进度和责任人员,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在规定时间报送法规规章草案,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前瞻性立法研究,找准立法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扎实做好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调研报告。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以上的省政府规章,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根据相关专题清理结果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16件)

(一)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议案的地方性法规(12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备注

1

湖南省开发区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2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3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

4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司法厅

5

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

省教育厅

6

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省科技厅

7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修改)

省发展改革委

8

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修改)

省教育厅

9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10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

省市场监管局

11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省司法厅

12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

(二)省人民政府规章(4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备注

1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改)

省发展改革委

2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

省科技厅

3

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修改)

省信访局

4

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省气象局

二、预备提案项目(5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备注

1

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2

湖南省价格认定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3

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

省民政厅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省生态环境厅

5

湖南省城市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管控若干规定

省自然资源厅

三、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序号

项目

起草单位

备注

1

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省自然资源厅

2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省自然资源厅

四、规章废止项目(4件)

序号

项目

备注

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

3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

4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五、调研项目(28件)

(一)地方性法规(25件)

序号

项目

有关责任单位

备注

1

湖南省数据条例

省数据局

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修改)

省民政厅

3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

省司法厅

4

湖南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省司法厅

5

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

6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

7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

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若干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

10

湖南省水文条例(修改)

省水利厅

11

湖南省水资源条例

省水利厅

12

湖南省智慧智能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13

湖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省农业农村厅

14

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

省商务厅

1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办法

省文化和旅游厅

16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改)

省卫生健康委

17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修改)

省卫生健康委

18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

省林业局

19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改)

省林业局

20

湖南省林长制条例

省林业局

21

南山国家公园条例

省林业局

2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改)

省消防救援总队

2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办法

省委网信办

24

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改)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

2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

省国动办

(二)省人民政府规章(3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有关责任单位

备注

1

湖南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省民政厅

2

湖南省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共享管理办法

省气象局

3

湖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省地震局

备注:

1.预备提案项目条件成熟的,省司法厅可以适时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根据规章清理情况,省人民政府可以适时增加规章废止、修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