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5 09:3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22-00013 会政函〔2022〕76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实行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建房等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做到五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三、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
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
对自2020年7月3日以来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对2020年9月10日后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耕地“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农村村民在禁止建房区域建房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未依据审批要求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组织拆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
(一)欢迎广大群众对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一例顶风作案的、乱占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一次性奖励;举报一例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直接打卡发放,力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信函举报寄至“会同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自然资源局203室)。举报电话 0745-8822368(会同县自然资源局)、0745-8823760(会同县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5月25日印发的《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通告》(会政函〔2022〕50号)同时废止。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