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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14:13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25-01003


会政办发〔2025〕9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

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促进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促进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会同有机茶”独特优势,着力打造“大地指纹.云端茶海”文旅品牌,弘扬茶文化,做强茶产业,提升茶科技,力争到2030年,全县茶园达到规范管理,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培育1个万亩茶业产业示范园,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2家,将会同有机茶打造成国内知名茶叶品牌,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一、加快茶园流转,加强基地建设

1.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对县内未流转的委托扶贫茶园实施统一承包经营管理,对其所流转的茶园自签订流转协议之日起,按420元/年/亩的标准连续安排三年的培管经费(同一块茶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

2.对按“有机茶园规划”要求新开垦茶园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核实后,按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对委托扶贫茶园进行流转时,其中因干旱、冰冻导致茶园缺蔸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茶园承包者、茶园所在乡镇、村相关人员对受灾面积予以核实,按照1350元/亩(茶苗750元/亩、栽种人工200元/亩、肥料400元/亩)的标准,根据缺蔸比例予以补偿到位(同一块茶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

4.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应对流转的茶园进行跟踪管理,指导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签订流转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5.对已流转的茶园,优先在项目安排上支持茶园道路、灌溉设备、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自行投资的茶园道路按照3万/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茶园灌溉设施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按照3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坚持科技兴茶,强化科技支撑

6.加强与省内外茶叶学会、协会、科研院校、专家团队在茶树品种选育、 加工工艺及产品研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对新登记的茶树良种,奖励茶叶经营主体10万元/个

7.大力推进有机茶生产关键技术,加强引进优质绿茶、红茶、黑茶生产关键技术、茶叶深加工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8.引进现代营销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大力推广科学制茶、茶叶保鲜、生物防治、有机肥料、机械采摘、产品开发、茶叶深加工等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

9.加强茶农的种植培训,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等经营主体的职业培训,采茶工的岗位技能培训,为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等培养一批乡土技术人才,全面提高茶叶产业从业者综合素质;探索茶叶科技推广的新模式,促进茶叶种植、加工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的零距离对接。

三、推进品牌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10.紧紧依托“神农茶祖故里”文化底蕴和生态有机茶优势,努力打造我县“茶产业”区域公共品牌,积极培育茶叶地理标志品牌。

11.推动宝田茶业“鹰嘴界”、瑞春茶业“渠水”、家源尚壬“润墨轩”等品牌的提质升级,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12.加强质量监督,建立健全监测平台,加强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等过程监管,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农残、重金属超标等违法行为。

13.积极支持“两品一标”认证活动。凡新获得茶叶国内有机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茶叶有机认证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茶叶商品参加评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奖的单个茶叶商品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4.积极开展“会同采茶节”、“会同茶文化节”等主题活动,积极组织我县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参加省内外农博会、茶博会、茶叶产品展示和品牌推介等博览会,提高会同茶的市场知名度。

四、力推精深加工,发挥龙头引领

15.积极推行“公司 合作社 农户”的开发模式,引进现代农业经济组织和大户能人兴办茶叶龙头企业,以工带农、以工强茶,强化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

16.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入驻工业园区的,在用地、厂房租金、用电等方面给予保障,并享受其他入园企业同等政策。

17.对被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茶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补资金,如上级奖补资金超过此标准则不再予以奖补)。

18.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茶叶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茶叶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补资金,如上级奖补资金超过此标准则不再予以奖补)。

19.对新获得SC茶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20.鼓励县内茶叶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茶叶加工企业,给予“企升规”10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茶旅融合,推动市场营销

21.结合炎帝故里、连山神农大健康产业园、高椅古村、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粟裕故里、宝田茶旅融合示范区等旅游资源,开发茶产品、茶包装、茶工艺品、茶文化等旅游产品,推出茶旅精品线路,培育茶主题星级民宿。

22.大力宣传古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同传统技艺-绿茶制作技艺”(会同野生手工茶传统技艺);积极开展“线上 线下”茶叶展销活动,鼓励利用顶流直播平台(如抖音、快手、淘宝、拼多多等)开展茶叶电商销售,推动市场营销和品牌知名度。

六、加大金融支持,建立长效机制

23.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帮助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茶农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鼓励开发茶叶贷款、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将流转茶园经营权纳入林权抵押贷款范畴。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产业保障

24.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会同县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由分管农口的副县长任专班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供销联社、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监管支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

25.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严格落实招商引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湘商回归”“返乡创业”战略,积极围绕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着力开展招商引资延链补链。

26.明确工作职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要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省级茶叶发展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县市场监督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共同加强对茶叶质量监管,依法打击制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为茶产业项目提供用地要素保障;县商科工信局要大力开展茶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并为茶叶企业技改提供优质服务;县统计局要为茶产业提供统计分析和政策建议;县政府办金融工作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等要积极为茶叶加工企业、茶农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挖掘神农茶祖文化,不断提高“会同茶”的知名度、美誉度。

八、附则

27.本措施授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