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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14:42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25-01006

会政办发〔2025〕15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和《湖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湘发改长江〔2023〕549号)文件精神及怀化市关于开展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7年,建成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台账,基本形成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体系,常态化开展GEP核算,开展VEP核算结果在融资、市场交易、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应用。拓展农林等多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路径,重点落地林业碳票开发交易,增强绿色发展动能,高效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2030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具有会同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果。提质升级林权贷“会同模式”,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为会同县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体系

1.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台账,以水流、水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形成我县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一本账”。(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库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含生态产品)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便捷化信息共享。信息库重点列出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数据,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化管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产业化开发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每年编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目录,为政府、单位、经营主体提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网络交易新途径。(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

  3.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

按照省市出台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开展覆盖全县的生态产品总值(GEP)统计核算,探索利用空天地一体化测绘技术等工具,常态化开展GEP核算。以体现生态产品保护修复和开发成本、预期收益为重点,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价。(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逐步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GEP数值列入政府年度发展计划,推动生态保护成效提升和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探索VEP核算结果在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生态产品“使用价值”转为“市场价值”并最终形成“交易价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各类生态产业产品开发经营机制

5.发展优质绿色生态农业产品

推行农业绿色生态种养模式,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围绕生猪主导产业,推进本地猪产品品牌开发,不断扩大生猪全产业链规模,全面打造集“生猪繁育养殖、饲料加工、肉食加工、有机肥回收利用、仓储冷链物流、生物制药和种养平衡”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打造立体循环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实施茶叶、魔芋、竹笋、油茶、中药材、大米、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农业产业“十个一”工程,推动产业向标准化、园区化、工业化、品牌化转型升级,提高地产名优产品的知名度。支持开展一系列特色农副产品等碳足迹测算,推动生态价值转化的创新实践。(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科工信局、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全县楠竹产业生态发展

按照“一区两翼多点”规划进行全县楠竹产业布局,发展竹材精深加工制造、楠竹初加工、竹笋、竹基炭(碳)材料、竹日用品等主导产品。与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建会同县楠竹资源综合利用研发中心,探索竹炭为原料的钠电池负极材料精深加工,推进笋竹产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建设以楠竹产业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康养基地、生态庄园、研学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三产融合项目,促进竹产业与文旅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争创国家级“以竹代塑”示范县、省级竹产业发展示范县。(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构建林下经济优势产业链

充分利用会同县林下资源优势,优化林下经济产业结构,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以淫羊藿、茯苓林下种植模式为示范,积极推广中药材林下林间的大规模、规范化的复合种植模式、“中药材+林下经济+科研科普+休闲康养”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引进和扶持林下经济精深加工企业,推动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产业品牌,提升林下经济产业效益。(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经营

加强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指导和监管,加快推动建立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开发。将集中连片、增汇潜力大、符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方法学要求且具备经济成本效益的林地优先纳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将相对分散、规模较小、不符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方法学且不具备开发优势的林地资源纳入林业碳票开发。按照全省林业碳票交易试点工作部署,做好广坪国有林场试点项目开发,出台积极有序推广林业碳票开发和应用相关政策,拓宽应用场景,打造一批“零碳机关”“零碳工厂”“碳票+司法”“碳票+行政执法”应用亮点案例。鼓励金融部门为林业碳票开发质押型、增信型、混合型等金融产品,构建森林保险与碳汇质押、碳汇融资相结合的“碳票+保险”体系,深化“林权贷”信用内涵。(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金融监管支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中心、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

以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渠水国家湿地公园、高椅古村风景名胜区、广坪国有林场等生态景点为试点,发挥“会同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康养”品牌效应,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建设,打造“气候宜居康养”等气候标志品牌,做大做强会同生态旅游。重点发展推广坪村粟裕故里、高椅古村、宝田茶旅、连山神农大健康产业园、堡子稻田公园等文旅“五朵金花”,加大推动高椅古村创4A、连山炎帝故里景区创3A等重点品牌的创建工作,推“文化旅游+产品”融合创新,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

培育打造一批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地域特色突出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支持和鼓励各乡镇将本地特色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提升“一县一品”县域特色公用品牌影响力,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溢价。围绕“会字号”特色品牌高质量发展,将“会同淫羊藿”“宝田茶旅大地指纹”等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项目,积极申报“会同春毫”“沙溪辣椒”“红坡贡米”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续打响会同手工柴火月饼、会同山苦瓜、会同竹笋、会同魔芋等农特产品品牌。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来源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开展特色生态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产品供需市场交易机制

11.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主体

成立生态资源开发运营的企业,统筹县域内生态资源的集中收储、归集整合、开发提升和运营管理等工作。根据生态资源实际,推进生态产品交易主体建设,积极开拓生态产品交易市场。鼓励成立生态产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共享资本、商贸、资讯等资源。制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支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小微绿色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科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建立县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通过统一登记、统筹开发的模式整合全县生态产品资源。充分利用线下生态产品展览推介和线上电商平台交易、招商,不断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实现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鼓励依托综合交易市场,完善生态产品加工、展销、交易、物流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电商平台生态产品专区。对接省级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拓宽林业碳汇产品消纳渠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3.着力促进生态资产产权交易

创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构建生态资产产权交易体系,推广政府、银行、保险、林农、林企等多方参与的林权贷模式,深化林权抵押贷款“会同模式”,建立林权交易、流转、拍卖、评估四大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平台开展林地等生态资产经营和收益权信贷,探索将生态资产和产品价值的评估结果和收益权作为贷款依据。搭建会同“水域生态银行”运营平台,引入社会化资本,完善水域经营权生态资产融资贷款模式,促进水域资产价值变现。(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产投公司、县农工贸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推动生态产品国际贸易

依托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和东盟班列,设立海关工作站,构建高效便捷的生态产品国际物流和贸易网络。积极为企业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激励企业扩大生态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园区与港区一体发展。鼓励本地生态产品生产企业利用陆港和东盟班列的优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升品牌知名度。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对接农产品高端消费市场。(县商科工信局、县发改局、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体系

15.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积极推进沅江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研究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补偿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积极争取怀化市及周边县市区等跨县生态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落实上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实施机制。(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生态资产保护和修复

加快推进森林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水平和能力建设,构建沅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沅江流域两岸防护林带。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生态产品质量认证

根据市级统一的生态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统一的生态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开展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支持黄精、淫羊藿等中药材开展ISO国际标准制定,探索典型药材种植条件质量认证和标准制定。开展生产可视化管理创新,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区块链等信息化工具,开展生态产品生产动态监测,进行实时数字化监控和管理,实现生产过程全程可视、生态产品信息可查、生态产品来源可溯。(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18.建立环境共享共担机制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挂钩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探索生态产品风险防控机制

健全农作物和水果、中药材种植险、畜禽养殖险等保险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平台公司、金融机构及社会投资者之间的绿色贷款风险缓释分担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联合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利益相关方,建立生态金融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探索不良生态资产处置偿付机制。(会同金融监管支局、县发改局、县产投公司、县农工贸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鼓励培育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支持从事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化创意产业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山林、水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资产、生态产品及碳汇等相关权益作为合格抵质押物进行融资的有效路径;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有效满足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营开发项目的融资需求。(会同金融监管支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产投公司、县农工贸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向上对接和向下业务指导,及时报送各责任事项进度,确保我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主动研究谋划思考,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确保我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发力点,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科研、品牌宣传、标准体系建设、吸引市场主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产品供给、生态旅游目的地交通接驳。

(三)加强宣传引导

鼓励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加快形成绿色价值观、消费观、发展观。积极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品牌等,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台账,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其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

2025年

2

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库

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重点列出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数据,编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目录。

县统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2026年

3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

按照省市出台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开展覆盖全县的生态产品总值(GEP)统计核算,及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价。

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2027年

4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逐步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将GEP数值列入政府年度发展计划。探索VEP核算结果的多场景应用。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2027年

5

发展优质绿色农业产品

以生猪产业为主导,推行农业绿色生态种养模式,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科工信局、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

6

深化全县楠竹产业生态发展

“一区两翼多点”规划进行全县楠竹产业布局,推动楠竹产业全面发展。

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26年

7

构建林下经济优势产业链

推广中药材林下林间的大规模、规范化的复合种植模式、“中药材+林下经济+科研科普+休闲康养”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产业品牌。

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27年

8

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经营

建立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库。做好广坪国有林场试点项目开发,出台积极有序推广林业碳票开发和应用相关政策,拓宽应用场景,打造一批“零碳机关”“零碳工厂”“碳票+司法”“碳票+行政执法”应用亮点案例。

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金融监管支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中心、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

9

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

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建设,重点发展推广文旅“五朵金花”,打造“气候宜居康养”等气候标志品牌。

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

10

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

打造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县域特色公用品牌影响力,开展特色生态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商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027年

11

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主体

成立生态资源开发运营的企业,统筹县域内生态资源收储、整合、开发和管理工作。推进生态产品交易主体建设,开拓生态产品交易市场。

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科工信局

2026年

12

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建立县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实现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

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

13

着力促进生态资产产权交易

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构建生态资产产权交易体系,推广政府、银行、保险、林农、林企等多方参与的林权贷模式,深化林权抵押贷款“会同模式”。

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产投公司、县农工贸公司

2026年

14

积极推动生态产品国际贸易

依托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和东盟班列,构建高效便捷的生态产品国际物流和贸易网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对接农产品高端消费市场。

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

15

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推进沅江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县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2027年

16

实施生态资产保护和修复

加快推进生态资产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构建沅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沅江流域两岸防护林带。

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2027年

17

推动生态产品质量认证

开展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支持黄精、淫羊藿等中药材开展ISO国际标准制定。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027年

18

建立环境共享共担机制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运用。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挂钩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027年

19

探索生态产品风险防控机制

健全农作物和水果、中药材种植险、畜禽养殖险等保险机制。建立生态金融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探索不良生态资产处置偿付机制。

会同金融监管支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产投公司、县农工贸公司

2027年

20

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扩大生态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覆盖面,打造多元化绿色融资体系。

会同金融监管支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产投公司、县农工贸公司

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