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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10:53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19-785865
  • 文号:会政办发〔2019〕10号
  • 统一登记号:HTDR-2019-010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39-11-25
  • 签署日期:2019-11-25
  • 登记日期:2019-11-25
  • 所属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发文日期:2019-11-25
  • 公开责任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

HTDR-2019-01005

会政办发201910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8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消的37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附件: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办理校车驾驶资格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77号)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市区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3、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省政府

规章

公安交警部门

公安派

出所

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行核查。

2

身体体检证明

办理校车驾驶资格

《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77号)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市区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省政府

规章

公安交警部门

医疗机构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时已提交体检报告,在此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行核查。

3

村民委

员会证明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湘建规〔2017〕253号)第六条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的,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原件以及新建住宅的面积、层数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

村民

委员会

不再提交,不做要求。

4

体检记录证明

确保申请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任务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第一点第5款: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第一点第7款: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行政机关

医疗机构

不再提交。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申办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省公安厅《关于公章刻制企业开办经营条件、审批发证程序以及年检年审的规定》(湘公通〔2001〕118号)第二条规定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企业需要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

派出所

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自行

核查。

6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变更

更正姓名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第五十二条  公民变更、更正姓名,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派出所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不再提交。

7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变更

更正姓名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第五十二条  公民变更、更正姓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派出所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不再提交。

8

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证明

用于申请办理木材

运输证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七条  申请运输下列木材,应当提交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一)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应提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证明;(二)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木材,应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木材运输至终点又需转运的,应提供有效的原有木材运输证明和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证明;(四)进口木材入境后需再次运输的,应提供原进口货物(木材)报关单。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9

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证明

用于申请办理木材

运输证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七条  申请运输下列木材,应当提交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三)木材运输至终点又需转运的,应提供有效的原有木材运输证明和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证明。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林业局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10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用于申请办理木材

运输证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七条  申请运输下列木材,应当提交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二)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木材,应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11

实地勘验证明

用于申请办理申请运输移植树木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十条  申请运输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二)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需要运输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出具的实地勘验证明。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12

出圃证明材料

用于申请办理申请运输移植树木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政〔2014〕2号)第十条  申请运输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三)圃地培育的树木,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圃证明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13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用于申请办理申请运输移植树木

《湖南省树木移植管理办法》(湘林资〔2016〕4号)第十条  申请运输移植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五)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的树木需要运输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14

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用于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第八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

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15

因灾、病虫害等受损的林木核查材料

用于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第八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下列相应的材料:(七)采伐因灾、病虫害等损害的林木,应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部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

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16

查验证明材料

用于办理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许可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护〔2013〕42号):每次狩猎活动结束后,应即时到当地林业站进行查验盖章。需要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合法狩猎获得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按照以上查验的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报各县市区、市州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批准。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17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明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证明。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18

企业完税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4.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19

企业资信证明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5.金融机构或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金融机构或者信用评级机构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20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方中介机构

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21

认定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用于申报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4〕9号)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7.其他材料。专利、成果证书,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高新技术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食品等认定证明,主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有些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有些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22

权属证明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

苗圃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权属证明….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已办理林权证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等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23

法人资格证明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

苗圃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自行提供

法人资格证明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其营业执照确认。

24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

苗圃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等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25

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证

用于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

苗圃

《湖南省林业厅印发<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5〕4号)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三)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文字及图片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等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26

批复文件

用于申请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9号)规定,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申报材料包括:(二)支持区划调整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不再要求提供。

27

林权证明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现状证明

用于申请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9号)规定,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申报材料包括:(六)林权证明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现状证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存档)。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有些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有些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28

林地证明材料

用于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三、严格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一)所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施工)单位(个人),申请使用林地时都必须提交以下材料:6.林地证明材料:①有权属证书的,提交有效的权属证书复印件,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权属证书明细表,权属证书明细表的表头内容为林权证号、林权所有者名称、林权使用者名称、林权证林地面积、征占用林地面积、备注。 ②没有权属证书或者政府统一征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出具林地证明,其内容包括林权权利人的名称(国有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经营单位,集体林地应当明确到具体的村、组)、使用林地面积、林地所有权(集体、国有)、林地使用权以及是否有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已获得权属证书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或者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29

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用于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三、严格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二)对于相关项目,用地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临时占用林地和永久性占用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还须提供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或者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30

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用于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三、严格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二)对于相关项目,用地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2.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或者实施当事人承诺制。

31

发展文件、会议纪要、政策措施、资金预算、发展规划

用于申报认定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7〕5号)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创建经营主体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二)园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出台的扶持特色产业园发展文件、会议纪要、政策措施、资金预算、发展规划。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政府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32

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法定证件

用于申报认定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7〕5号)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创建经营主体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除此外,油茶、食用林产品等加工主体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木材加工类主体需提供木材加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主体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其他法定证件。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等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法定证件”。

33

林权证

用于申报认定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产〔2017〕5号)第七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创建经营主体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五)...林权证复印件,自营生产基地林权证复印件...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政府;已获得林权证的,申请人可自行复印即可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34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用于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四)林木种质资源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政府;已获得权属证书的,申请人可自行复印即可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35

法人证明

用于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五)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36

种源的相关证明

材料

用于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种〔2018〕7号)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六)林木种质资源库种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引种证明材料、植物检疫证明材料等)。

省直部门

规范性

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37

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用于申报认定家庭林场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林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林改〔2018〕7号)第七条  申请家庭林场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三)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省直部门

规范性文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

县级政府;已获得权属证书的,仅需自行复印即可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