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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3 10:05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与必要性

今年是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年,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1814号)的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指示,我办于今年7月组织力量集中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的在于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及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二、清理工作程序及情况说明

我办于2018615日下发了《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会政办函﹝201822号)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及中央、省、市驻会单位。对2016630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列入2016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201671日至2018530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清理主体、实施步骤、组织实施及要求在通知里予以详细说明,要求各单位于710日前将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中央、省、市驻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填写好清理建议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至我办。

我办对照各单位提供的清理建议,按照以下清理内容进行审查:(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二)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三)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继续有效;(四)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新制定。

三、清理结果

经审查,全县共清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部门规范性文件160件,废止8件、宣布失效74件、确认继续有效74件,需重新制定4件。具体为:对2016630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列入2016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废止6件、宣布失效71件、继续有效43件和需重新制定4件;对201671日至2018530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废止2件、宣布失效3件、继续有效31件。

现将此文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待领导签发后,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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