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0 16:38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一、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必要性
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容市貌、市政管理方面无执法权、执法依据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各乡镇,特别是集镇赶集的时候车辆乱停乱放、店外摆放、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等现象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及镇容镇貌,与乡村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总要求相距甚远,已成为阻碍基层治理,提升治理效能的一项顽疾,针对这一现象,乡镇人民政府很想作为,但苦于执法无依据,只能通过引导、劝导等方式进行管理,不仅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且效果不佳,俗话说“劝说十次,不如处罚一次”,处罚带来的整治效果和威慑力远大于引导劝导的效果。
与此同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限于执法区域均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执法权限不能及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或景点,破解乡镇无执法依据、相关部门职权不能延伸至乡镇的执法需要日益迫切。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将县级城管部门对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直接赋权给乡镇(街道),《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条例》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条例》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综合管理,两《条例》中的执法机关均为城管部门。结合湘政办发〔2019〕55号文件及两《条例》的规定,在乡镇划定进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这样,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容市貌、市政管理方面就有了执法权和执法依据。
二、起草过程
11月初,会同县司法局起草了《会同县司法局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上报了各乡镇进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于2021年11月15日发布到县政府官方网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11月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通告》(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定义及参照适用的执法依据。
(二)明确了18个乡镇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三)明确执法保障。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乡镇的综合执法大队,承担辖区内日常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任务。
(四)明确了调整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程序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