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5 17:10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会同县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驻会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促进部队战斗力生成和地方生产力发展、社会稳定,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巩固发展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军地合力,军民同心,解除驻会部队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4〕3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会同县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随着时代的变迁,国家制定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双拥工作作为军地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样有必要进一步根据各地实际进行优化。对于驻会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必须要制定一个更具体更符合我县实际的办法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
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县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人社部门负责落实随军家属的就业咨询、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人事调动等工作;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和县双拥办负责驻会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的审核、报送等工作;县委编办根据安置对象情况提供符合安置条件且有空余编制的单位,负责编制使用的审批和办理入编手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培训经费、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费等有关经费的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