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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24〕6号)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31 16:43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24〕6号)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鉴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2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已不具备执行条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县政府办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起草了《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24〕6号)文件的通知(初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2024年10月28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0月30日,送审稿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31日,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县长苏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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