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16:43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鉴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24〕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已不具备执行条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县政府办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起草了《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箱包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政办发〔2024〕6号)文件的通知(初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2024年10月28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0月30日,送审稿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31日,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县长苏振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