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7 16:14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1.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需要。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
2.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有助于及时将不符合上位政策依据、或者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政令。
3.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构建法治政府。
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初,会同县县司法局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下发《会同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在会同县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经各单位前期清理整合,形成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共81件,部门及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各乡镇自行清理,对外公布清理结果。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1.对有效期未满,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规定,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出限制公平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2.对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3.对有效期未满但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4.有效期未满,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继续有效。
(三)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清理,81件县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4件废止,12件宣布失效,其他65件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