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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3 00:2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关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局牵头起草了《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送审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的必要性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需要。元旦、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是导致时段性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产生的颗粒物(PM2.5、PM10)、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科学划定并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是削减污染物排放、防止出现中重度污染天、守护“会同蓝”的有效举措。

(二)是落实省级管控要求、压实属地责任的具体行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2号)精神,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建成区全域禁放,科学适度扩大至建成区周边重点乡镇、城市上风向等区域”的原则,重新调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并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划定、调整和公告工作。制定《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是确保省级工作方案在我县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

(三)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当燃放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明确管控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细化法律法规、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制定《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是对上位法的具体细化,也是我县逐步完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长效管控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二、主要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92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怀政发〔2025〕9号

三、《通告》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局认真学习研究了省级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范围、人口密集程度、主导风向、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实际情况,初步拟定了禁限放区调整方案。我们组织内部相关股室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初步征求了县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对《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送审稿)》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力求划定范围科学合理,管控要求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四、提请审议事项

《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的通告送审稿)草案经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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