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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8 13:33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同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解读

会同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6日印发了《会同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会政发〔2026〕5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我县制定的《会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会政办发〔2020〕4号)已失效,且未制定过规划外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法,现在仍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执行。随着省、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文件的更新,我县急需制定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法,给我县的征收安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我单位起草的《会同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在原《会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法》(会政办发〔2020〕4号)文件的基础上,再将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内容写进该办法,给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提供依据。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我单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制定本办法。县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座谈,听取意见,对起草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三定方案”指定县征保中心起草该办法。县征保中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会同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示,同时向县各相关单位及18个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在公示到期后当天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机构、单位、乡镇政府、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在县住建局七楼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6份,其中,提出具体修改意见4份共计15条,经协调沟通,共采纳3条,在本办法送审稿中已作修改。

在征求意见阶段,挂网公示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为《会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法》,经多次会商讨论完善后,修改为《会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并经会同县第87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本办法在《会同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法》(会政办发〔2020〕4号)的基础上修改制定,并参考《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修订。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是针对全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所制定的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征收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含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相应的奖励政策。全文共九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征收程序、土地等征收补偿、社会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奖励及优惠政策、法律责任、附则。对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程序、标准、安置资格进行了系统性的明确,便于以后的实际操作应用。

《会同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草案经过近一个半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初审:杨刚     复审:梁胜平    终审:陈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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