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7 10:37 信息来源:会同县财政局
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20】56号文要求,本中心自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总称“消耗量标准”),原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自新“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实施之日起,本中心将不再接收未按新“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执行的工程预算资料,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预算除外。
此次新“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与原规范变化较大,请各送审单位及时学习调整。
会同县财政评审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