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4 00:44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的形式。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45-8858052。
本机关还将采取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
●受理机构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会同县将军北路大石坂住建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0745-8858052;
传真号码:0745-8858052;
邮政编码:418399;
网址地址:http://www.huitong.gov.cn/
邮箱地址:1559540967@qq.com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本机关政策法制股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45—8852600 ,地址:会同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邮编:418399。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时行调查处理。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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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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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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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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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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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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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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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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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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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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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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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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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