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30 13:35 信息来源:会同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林农申报采伐指标情况、上一年度林木采伐办证情况以及森林资源状况,现将2024年度森林采伐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安排情况
本次共下达森林采伐指标60178立方米。其中会同县集体和个人50000立方米,会同县森工林场1871立方米,会同县广坪国有林场8307立方米(具体采伐指标安排情况见附件1)。会同县集体和个人部分预留的各采伐类型采伐指标专用于县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采伐,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1、做好采伐指标“阳光分配”。各乡镇要按照各村森林资源状况,林农申请的实际、上年度采伐办证及伐区更新情况,及时以文件形式将采伐指标下达到村。对前二年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发放采伐指标。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和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建立采伐指标分配、申请、审批全过程公示制度。要通过乡村告示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加大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流程及采伐审批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集体(个人)林的采伐,由林木权属所有人(经营者或所有者)自愿申请,乡镇应安排专人负责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好《2024年会同县林木采伐计划公示表》并将此表在村务公示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方可进行采伐审批。
三、认真落实采伐管理措施
1、实行采伐指标文件备案制。各乡镇下达采伐指标分配文件后,须将该文件报县林业局备案,备案后方可核发采伐许可证。
2、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商品林皆伐面积严格控制,一个皆伐伐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顷;公益林林木采伐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林业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办理采伐许可证。
3、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4、对于交通干线两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采伐要严格审核、从严控制。
5、采伐指标下达一个月后,采伐申请人无充分理由未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证的,应收回其采伐指标,调剂给其他申报林木采伐指标者使用。未申报林木采伐指标者,不得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各乡镇采伐指标(主伐指标)还有剩余时,原则上在本乡镇内由乡镇调剂使用。本乡镇采伐指标不足且县限额采伐计划有剩余时方可申请增拨采伐指标。
6、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根据国家林草局的要求,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伐区伐后验收制度。各乡镇要做好伐区验收工作,在每一伐区采伐结束后,对伐区进行采伐质量检查,对不符合采伐证规定和违法采伐行为,及时查处或报我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处理。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随机对一个或两个乡镇开展林木采伐伐区质量抽查。
2、建立好电子台账。年终办证结束后,各乡镇须建立采伐证电子台账(区分采伐树种)、办证资料扫描件(一份采伐证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内含规划设计表、规划图和采伐证存根扫描电子图,承诺制的无规划设计表则扫描申请书,文件名为采伐证印刷号)、“承诺制”现场勾绘的arcgis伐区图层数据(图层属性表中只需要填写各个面的采伐证印刷号)和采伐证存根一起交县林业局保存。
3、严禁“索、拿、卡、要”等“雁过拔毛”式腐败,发现问题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乡镇务必对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进行严格审查,凡林木权属不清、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严禁审批,否则一律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申请采伐林木的经办人不是林权所有人的,应持有林权所有人的委托受权书。
5、严格执行和落实《行政许可法》特别是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规定,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结后,必须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和作出伐区规划设计的单位或个人对伐区规划设计质量负责。在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速至4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1:会同县2024年度森林采伐指标安排表
附件2:2024年林木采伐申请书
附件3:2024年林木采伐计划公示表
会同县林业局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