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 信息来源: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201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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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统计调查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17〕61号)的要求,省统计局将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省统计系统在编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统计调查证的印制和颁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统计调查证是统计调查人员依法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时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办法》对持证人员的范围、条件和职责,统计调查证的制作、颁发和管理以及统计调查证需标明的内容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认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掌握《办法》主要内容,要明确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对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证的颁发范围,做好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统计调查证申领颁发工作
(一)颁发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中,直接执行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调查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的统计调查人员。
(二)申请条件。取得统计调查证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统计知识和调查技能。
(三)申请材料。湖南省统计调查证登记表(详见附件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两张。
(四)申请流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所在(聘用)人员逐级报所在单位、市州统计局审核后,报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核准;市州统计局所在(聘用)人员报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核准;省统计局所在(聘用)人员报所在处室审核后,报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核准。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核准后统一印制统计调查证,各级统计局负责所在单位(聘用)人员统计调查证的颁发。
(五)申请时限。请各市州统计局、机关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区域、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统计调查证的申请登记工作,一人一档(市州统计局进行审核后需填写市州统计调查证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与申请材料一并于11月27日前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并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李艳朵(电话0731-82214286,邮箱lyd@hn.stats.cn)。申请材料中的所有签字人,应当对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统计调查证申请材料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湖南省统计调查证登记表
2.市州统计调查证申请汇总表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湖南省统计调查证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身份证 号码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职务 | ||||
所在单位(聘用单位) | |||||
编制 | 联系电话 | 有效期限 | |||
是否首次办理 | 有无违法记录 | ||||
工作简历 (从大学开始) | |||||
接受相关统计调查 专业培训经历 | |||||
所在(聘用) 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州统计局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湖南省统计局 统计执法监督局 核准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照片要求: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尺寸2.5cm×3.5cm。男同志着黑色或蓝色西装,内着衬衣打领带;女同志着正装,仪表端庄大方。照片要求为jpg格式,小于150KB。
2.省统计局和市州统计局申请人在意见栏中仅填写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县级统计机构申请人需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和市州统计局审查意见。
附件2
市州统计调查证申请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在单位 (聘用单位) | 职务 | 有效期 限 |
市州统计局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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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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