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7 15:36 信息来源: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会(电行)罚决〔2025〕2号
住址:会同县青朗侗族苗族乡**村*组*0号
法定代表人:无 职务: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电话:177****5768
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0日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砍树,造成成10KV青朗线33-36号杆线路断线,3780户居民用电中断3小时的电力事故。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破坏电力设施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怀化市电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处以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