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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2 10:47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会同之窗会同县人民政府网站官方微信 新媒体方式公开。

网络公开:http://www.huitong.gov.cn/    会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现场查阅点:

(1)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 :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与大石板平交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会同县图书馆: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林城大道和李园路交汇口,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限时开放);  

(3)会同县档案馆: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行政中心附楼206,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会同县交通管理中心大厅: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水坪溪国鑫机动车检测中心,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本级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县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本级政府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受理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0745-8858068;

邮政编码:418300;

●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县本级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0745-8858068;

邮箱地址:htxzwgk@126.com

邮政编码:4183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查询申请状态、补正申请。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http://www.huaihua.gov.cn/huaihua/c100285/ysqgk.shtml?dept=huitong

4、电话受理方式提出申请,可以通过拨打“12345县长热线”进行在线咨询。

(三)申请处理

1、县本级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县本级政府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本级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们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县本级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答复时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县本级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45—8852600 ,地址:会同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邮编:418300。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时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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