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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6 11:13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在会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tong.gov.cn)上公开。

2.政务新媒体账号:“会同之窗”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会同之窗”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政府公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查阅。会同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huitong.gov.cn/huitong/c134012/tz.shtml

4.现场查阅点:

1)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与大石板平交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会同县图书馆: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林城大道和李园路交汇口,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限时开放);  

3)会同县档案馆:地址:湖南省会同县行政中心附楼206,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会同县交通管理中心大厅: 地址: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水坪溪国鑫机动车检测中心,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县本级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会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9600

3.网上申请

1)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会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www.huaihua.gov.cn/huaihua/c100285/ysqgk.shtml?dept=huitong)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邮箱地址:htxzwgk@126.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 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 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 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将军北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室  

邮政编码:419600;   

联系邮箱:htxzwgk@126.com

联系电话:0745-885806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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