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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15 11:25 信息来源: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度整体绩效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会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会财绩[2021]11号),我单位拟公开2020年度一般公共支出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职责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以思想教育为统领,确保队伍政治方向坚定可靠;以政策落实为抓手,切实解决优抚解困利益诉求;以移交安置为基础,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信访接待为重点,深入开展积案清零防控风险;以“五有”标准为指南,全力保障基层体系正常运行;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加强系统班子队伍自身建设。

二、基本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人员5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个,自收自支事业编1个,实有在职人数20人,离、退休人员。车辆1(借用公车办车辆)实有在职人数与编制数相1人

三、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县本级安排单位预算收入34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为80万占预算收入22.95%;项目支出256占预算收入73.45%(其中本级部门预算6万元,上级补助250万元,主要围绕拥军优属及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工作进行安排(其中经常性补助项目6万元、驻会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春节及八一慰问250万元);公用经费12.5万占预算收入3.59%(其中“三公”经费预算中的公务接待费为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基本能够保障单位履行主要工作职责。

四、本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结转结余16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2万元,上级专项资金161.26万元,主要是优抚抚恤资金未支付完以及烈士陵园维修资金尚未支付),本年收入3405.66万元,本年支出3342.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4.99万元。

(一)收入方面实际执行中,我单位全年收入为3405.6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404.9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9.98%。

1)本年本级预算拨款收入98.5(剔除预算安排上级补助收入25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9%,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2.5万元(工资福利收入80万元、公用经费收入12.5万元)、项目收入6(经常性补助)万元。

2)县本级年中预算调整收入72.33万元 ,占预算收入2.1%,其中 :基本支出收入72.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收入41.17(新增8名工作人员)驻村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2.16万元、双拥迎检工作经费等29万元)。

3)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实际账务中列入财政拨款收入)3234.1万元(其中优抚抚恤2402.78万元、优抚医疗110.6万元、退役安置332.36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388.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5%。

2、其他收入0.73万元(2019年民政转拨转隶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结余部分),占总收入的0.02%。

(二)支出方面全年实际支出为3342.3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98.14%,财政均按实际支出进度予以拨付,其中:

1、基本支出165.98万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4.87%,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72.33万元。

1)工资福利性支出121.9万元(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41.17万元,主要是新增8名工作人员以及工资普调),占总预算收入的3.6%,其中:基本工资47.88万元、津贴补贴27.63万元、奖金0.27万元、伙食补助3.64万元、绩效工资1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8.5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6.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6万元。

2)公务费支出41.64万元(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29万元,主要原因是迎检“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占总预算收入的1.2%,其中:办公费16.8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1.03万元、差旅费4.67万元、公务接待0.82万元、劳务4.37万元、工会缴费6.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运行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4.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包括扶贫后盾单位资金、进军营活动开支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2.1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0.07%,其中: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2.16万元、献血补助0.28万元。

2、项目支出6万元(经常性补助),占总预算收入的0.17%,用于发放我单位1名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福利,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07万元、绩效工资支出0.63万元。

3、专项资金支出3170.3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93.1%,其中优抚恤资金2347.77万元、优抚医疗费补助110.6万元、退役安置221.56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490.44万元(包括拥军优属、困难救助、粟裕公园纪念碑进行维修改造项目等)。

(三)结余情况:年末结转结余224.99万元(主要原因:优抚抚恤及退役安置等资金暂未支付完,结转至下年;粟裕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维修改造项目正在审计结算中,资金未付完),支出预算3342.35万元,结转率为6.7%;比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增加63.31万元,变动率为39.16%。

(四)“三公”经费控制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万元(因2019年3月单位新成立,2019年无部门预算),实际支出2.33万元,控制率为46.6%,比上年度减少2.21万元,减少48.68%;公务接待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支出0.82万元,占年初预算安排数3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支出1.51万元,占年初预算安排数60.4%,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方面:全年通过政府采购支出20万元,采购内容为:用于粟裕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的维修改造。

(六)财务管理方面:单位认真履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有关财务方面文件及时掌握,单位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管理:1加强预算和专户管理。根据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事业任务和服务规模,在保工资、保运转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科学地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时,坚持分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支出不突破预算。2规范财务管理。一是认真做好了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了日常财务报销、工资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二是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人员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了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了原始凭证的审核,强化了会计档案的管理等。三是加强内、外部的沟通。进一步协调了和财政、审计、税务等业务部门的关系。四是合理调度资金,保证了全局事业发展的需要。3.加强管理厉行节支。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完善了接待、出差、会议、培训等制度和审批程序,规范了公务支出行为。

绩效自评公开后,由我单位承担公开主体责任,负责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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