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5 11:25 信息来源: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度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开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会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会财绩[2021]11号),我单位拟公开2020年度一般公共支出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职责: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以思想教育为统领,确保队伍政治方向坚定可靠;以政策落实为抓手,切实解决优抚解困利益诉求;以移交安置为基础,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信访接待为重点,深入开展积案清零防控风险;以“五有”标准为指南,全力保障基层体系正常运行;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加强系统班子队伍自身建设。
二、基本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人员5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个,自收自支事业编1个,实有在职人数20人,无离、退休人员。车辆1台(借用公车办车辆),实有在职人数与编制数相差1人。
三、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县本级安排我单位预算收入 34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为80万元占预算收入22.95%;项目支出256 万元占预算收入73.45%(其中本级部门预算6万元,上级补助250万元),主要围绕拥军优属及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工作进行安排(其中经常性补助项目6万元、驻会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春节及八一慰问250万元);公用经费12.5万元占预算收入3.59%(其中“三公”经费预算中的公务接待费为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基本能够保障我单位履行主要工作职责。
四、本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结转结余16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2万元,上级专项资金161.26万元,主要是优抚抚恤资金未支付完以及烈士陵园维修资金尚未支付),本年收入3405.66万元,本年支出3342.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4.99万元。
(一)收入方面:在实际执行中,我单位全年收入为3405.6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404.9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9.98%。
(1)本年本级预算拨款收入98.5(剔除预算安排上级补助收入25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9%,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2.5万元(工资福利收入80万元、公用经费收入12.5万元)、项目收入6(经常性补助)万元。
(2)县本级年中预算调整收入72.33万元 ,占预算收入2.1%,其中 :基本支出收入72.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收入41.17(新增8名工作人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2.16万元、双拥迎检工作经费等29万元)。
(3)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实际账务中列入财政拨款收入)3234.1万元(其中优抚抚恤2402.78万元、优抚医疗110.6万元、退役安置332.36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388.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5%。
2、其他收入0.73万元(2019年民政转拨转隶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结余部分),占总收入的0.02%。
(二)支出方面:全年实际支出为3342.35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98.14%,财政均按实际支出进度予以拨付,其中:
1、基本支出165.98万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4.87%,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72.33万元。
(1)工资福利性支出121.9万元(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41.17万元,主要是新增8名工作人员以及工资普调),占总预算收入的3.6%,其中:基本工资47.88万元、津贴补贴27.63万元、奖金0.27万元、伙食补助3.64万元、绩效工资16.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8.5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6.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6万元。
(2)公务费支出41.64万元(其中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29万元,主要原因是迎检“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占总预算收入的1.2%,其中:办公费16.8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1.03万元、差旅费4.67万元、公务接待0.82万元、劳务费4.37万元、工会缴费6.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运行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4.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包括扶贫后盾单位资金、进军营活动开支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收入支出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2.1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0.07%,其中: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2.16万元、献血补助0.28万元。
2、项目支出6万元(经常性补助),占总预算收入的0.17%,用于发放我单位1名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福利,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07万元、绩效工资支出0.63万元。
3、专项资金支出3170.3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93.1%,其中优抚恤资金2347.77万元、优抚医疗费补助110.6万元、退役安置221.56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490.44万元(包括拥军优属、困难救助、粟裕公园纪念碑进行维修改造项目等)。
(三)结余情况:年末结转结余224.99万元(主要原因:优抚抚恤及退役安置等资金暂未支付完,结转至下年;粟裕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维修改造项目正在审计结算中,资金未付完),支出预算3342.35万元,结转率为6.7%;比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增加63.31万元,变动率为39.16%。
(四)“三公”经费控制情况: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万元(因2019年3月单位新成立,2019年无部门预算),实际支出2.33万元,控制率为46.6%,比上年度减少2.21万元,减少48.68%;公务接待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支出0.82万元,占年初预算安排数32.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安排2.5万元、实际支出1.51万元,占年初预算安排数60.4%,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方面:全年通过政府采购支出20万元,采购内容为:用于粟裕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的维修改造。
(六)财务管理方面: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有关财务方面文件及时掌握,单位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管理:1、加强预算和专户管理。根据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事业任务和服务规模,在保工资、保运转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科学地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时,坚持分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支出不突破预算。2、规范财务管理。一是认真做好了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了日常财务报销、工资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二是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人员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了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了原始凭证的审核,强化了会计档案的管理等。三是加强内、外部的沟通。进一步协调了和财政、审计、税务等业务部门的关系。四是合理调度资金,保证了全局事业发展的需要。3.加强管理厉行节支。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完善了接待、出差、会议、培训等制度和审批程序,规范了公务支出行为。
绩效自评公开后,由我单位承担公开主体责任,负责解释和说明。
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