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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5-23 11:07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

起草说明

一、出台《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文件失效。2016年5月,我局牵头起草了《会同县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会政办发〔2016〕8号)文件,该文件仅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于2021年5月26日失效。

(二)群众需求。2017年以来,我县仅认定了一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新增的被征地农民要求享受社会保障权益。

(三)新规实施。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定流程、资金筹集进行了新的规范。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发现2017年有的乡镇多名群众不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保发放条件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为此,我局组织人员对被征地农民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对县财政专项资金的储备及所需补贴资金的测算进行了调研,认为具备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条件。

(二)意见征集及采纳

我局于2025年5月6日至15日先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公众的意见建议。各方面对制定《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就完善《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内容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合情合理合法的均予以采纳。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社保补贴标准的问题。结合本县财政情况与之前已享受的标准,对本实施办法之前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社保缴费补贴总额为12600元。办法实施之后被征地的保障对象缴费补贴标准,结合我县财政的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年龄及时点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年龄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满16周岁为基准,之后满16周岁的不纳入本次征地社保补贴享受范围。

《会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草案经过几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