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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25 10:28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起草的必要性

《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是2016年5月出台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完善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由审计局牵头,组织修订了《会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需要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二)起草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怀政办发《怀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2018〕11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我们审计、财政等部门结合近年的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对原来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完善,在修改过程中综合听取了发改、司法、交通、水利、教育、卫健、住建、农业农村、经投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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