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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同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2 10:32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同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解读

现将《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同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同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禁止吸烟规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国务院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疾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但当前爱国卫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此,《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指出,要加强法治化保障,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管理措施和各方责任,指导各地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迫切要求

2023年至2024年,我县将创建国家卫生县,但《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同时,国家卫生城市(县)现场评价和线上评价明确要求“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有“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三)当前我县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县尚未出台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当前,我县正在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将会促进创卫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也与国务院爱国卫生运动指导意见关于要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保障要求相符合。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城镇管理办法及标准》《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深化无烟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湘卫规划发〔2020〕7号)《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怀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3月,制定起草了《会同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会同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4月3日,向有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共提出12条修改意见,采纳5条,未采纳7条。

4月4日-4月14日,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二)合法性审核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由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于4月17日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集体审议决定情况

4月18日,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对《会同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会同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了集体审议研究,并原则性通过。

  《会同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会同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草案经1个多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  

四、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为尽早落实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要求,故该文件自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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