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0 16:19 信息来源:会同县人民政府

《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落实省委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和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有必要对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本决定。

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6日,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下发《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在会同县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经各单位前期清理整合,形成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2025年5月30日前公布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共73件,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各乡镇自行清理,对外公布清理结果。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对有效期未满,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规定,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修改,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出限制公平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2.对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3.对有效期未满但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4.有效期未满,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继续有效。

(三)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清理,73件县政府及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12件宣布失效,其他61件继续有效。

政策解读